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气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进行2021年度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文稿(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任八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
2.八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文稿(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任九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九级职员满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基本掌握本职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承担并胜任某项具体的管理工作。任十级职员满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
4. 从科技或支撑类岗位转到管理类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
(1)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应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2)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二、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1、符合晋升条件的职工,填写《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人事处一式一份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由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聘任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
2、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次,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本次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3、经审查,如本人的申报材料不实或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取消参加本次聘用的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芳 82995040 zf@mail.iap.ac.cn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