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保障我所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更好开展建制化、组织化科研工作,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工作人员岗位管理,规范兼职管理,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已在所内网发布,可登录内网查看)。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科技人员兼职管理规定》(气发【2022】62号)同时废止。
同时,按照院人事局的要求,再次梳理研究所人员的兼职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兼职梳理
梳理范围:在职职工(包括岗位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
(1)目前无兼职人员,请在ARP中确认目前无兼职。
(2)目前有兼职人员,请在ARP中确认目前兼职情况。包括: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时间、是否取酬等相关信息。系统中的兼职情况是按照之前摸底统计导入的,如有修改,请自行修改后保存;如有遗漏,请自行在ARP系统中新增后提交上报。
(3)已经结束的兼职,请在ARP系统中更新目前兼职状态。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二、请全体职工高度重视本次兼职统计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瞒报、不漏报。若出现未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擅自兼职、不如实报告兼职收入、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损害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摸底之后如有新申报的兼职,请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在ARP系统中进行备案或审批,备案或审批通过后才可履行兼职行为。(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前在ARP系统中确认目前兼职情况。
联系人:郑芳 李垒
82995040 8299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