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所2029、2030年度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修缮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消除结构、消防、环保等安全隐患、支撑科研基础条件、提升野外台站基本保障条件等项目。其中房屋修缮类项目满足15年使用年限;电梯更新类项目原则上应运行20年以上。对于我所自行布局建设的非国家级和非院级野外台站项目确有必要修缮的,需提供近3年该台站直接承担国家任务和成果产出情况,从严审核。
对于围绕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具有一定紧迫性,同时具备较强的可实施性的项目可优先安排至2028年度实施。
二、申报要求:
1. 2029年、2030年项目内容需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填写《2028-2030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修缮类项目滚动实施项目库》(附件1)
2. 如需要优先安排至2028年实施的项目,申报内容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经费测算达到概算深度。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实施方案(附件3),概算书(附件4)。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设计单位的设计咨询意见。对于涉及供电、供暖、供水、环保等行业部门审批事项的项目,务必于2027年3月31日前落实好相关手续;对于涉及结构加固、消防设施改造、科研人员或设备搬迁周转等项目要提前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意见,形成工作举措和应急预案。
3. 贯彻“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细化项目的工程规模,明确各分项的工程量。工程估算要在合理范围内,造价不宜过高,装修标准不得过高,如实验室有特殊的环境和条件要求,要详细充分说明理由和具体的配置要求。如项目经院委托第三方评审后,因虚报、超报经费核减额度达项目申报经费额30%及以上的,该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8年修缮类项目支持范围。
4. 所有项目实施周期均为一年。如整体实施内容一年周期内无法完成,申报人应根据修缮内容分项或分区域独立提出项目申请,分年度实施。
5. 原则上不需自筹资金。对于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或其他原因无法纳入专项支持且需与项目一并实施的内容,需做好前期方案的深化和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工作。
三、提交时间:
请申报人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xingxin@mail.iap.ac.cn。(联系人:王星馨 010-82995020)
行政资产处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