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2016年度职工考核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现通知如下:
1.考核办法按“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气发所字[2002]第161号)执行。
2.考核人员范围:全体在职职工(含事业编制和项目聘用职工)以及在站博士后(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在站博士后纳入本研究室职工统一考核;其他人员(劳务派遣等)可参照执行,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原则上在岗工作低于6个月,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
3.年度考核按研究部门、机关/支撑系统、香河站、服务中心分别进行。研究部门考核结果中,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3%、20%以内,各研究部门在考核优秀的人员中推荐一位本年度表现突出的人员,作为研究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机关/支撑系统(包括机关7个部门、淮南研究院、所级中心、编辑室)各部门先自行进行内部考核,并推荐不超过本部门人数40%的人员作为优秀候选人,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小组按照13%和20%的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名单。机关/支撑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产生,根据研究所统一考核结果按比例确定。
4.各部门在进行内部考核后,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按照要求签字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其中,提交人事处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超过1页A4纸(可以双面打印)。
5. 研究实体主任以及机关/支撑系统考核报告会拟在2017年1月初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人事处单独发至部门负责人)
附件3:大气所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6年12月9日